2015-11-27 04:44:04 来源: 湖北成人高考
1、免考政策:高职高专学生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合格成绩,经省自考办审核,可免考下列课程:
(1)、专科阶段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思想政治理论课、公共基础课、名称和要求相同的“非本专业加试课程”可免考,如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》、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》等;
(2)、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(NCRE)二级及以上证书者,可免考《管理系统中计算机》;
(3)、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者,可免考英语课程。
2、技能考核课程(实践性环节考核)由主考学校组织实施。
3、三分之一课程为沟通课程,即平时成绩占40%,考试成绩占60%(其中40%的平时成绩由我校根据学生平时学习、表现考核评定)。
(1)相关专业专科学生可凭(原)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有效证明免修相关课程;
(2)学员已通过全国四级英语考试并获得证书或学校学位外语考试,学位课程单科成绩在65分以上,三门学位课程均分不低于70分,且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即可获得学士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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